梁平县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卫生技术规范及其它一般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四)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价格。
(五)组织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健康教育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疾病防治规划;管理传染病防治,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灾情及重大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管理医疗机构,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九)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卫生科技项目研究和运用;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梁平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十三)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梁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梁平县红十字会职能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