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卫生局科室设置
办 公 室 主任:黎小金 办公室电话:023-53236726
应 急 办 主任:刘祖平 办公室电话:023-53224283
医政科教科 科长:黄开荣 办公室电话:023-53222870
农卫妇社科 科长:李羡权 办公室电话:023-53235039
规划财务科 科长:李松声 办公室电话:023-53223218
疾控法规科 科长:谭 勇 办公室电话:023-53366669
各科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研究,拟定卫生工作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规章制度;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务组织、文电处理;负责行政事务、重要工作督办、机要保密;负责新闻宣传、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勘服务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知识分子及职称管理、工人考工定级;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岗前培训、人才调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负责干部培训、选拔、任免、奖惩、职工高退休工作;负责协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于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研、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务、宣传、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工作。 2、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卫生事业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指导工作、年度财务决算汇总编制及卫生经费预算和划拨工作;负责财会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含其他企事业医疗单位、村卫生室)卫生事业基本情况统计、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统计汇总编制及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大型设备的配置,设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属单位基本建设上报审批和质量监督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所属全民以上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药品价格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卫生系统的技术、计量的监管及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镇乡卫生院退休统筹费的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1954年以前入伍带病回乡人员旧病复发的减免医疗费和义务兵在部队患精神病复员回乡后旧病复发住院医药费的优抚工作。 3、医政科教科(中医科) 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机构资质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采供血机构和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全县医生的执业准入考试组织及执业(含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按有关法规协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体检、征兵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卫生下乡组织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展、整理、总结;负责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评审验收及转化;负责成人医学教育及继续(技术)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4、农村卫生与妇幼社区卫生科(简称“农卫妇社科”) (红十字会办公室) 承担全县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狂犬病防制等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基层卫生、杜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规划,创建爱婴医院、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审定、验证发放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管理,督促和实施婚前检查、妇儿保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幼专干的业务技术培训..... 负责拟定初保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初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基层对初保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督导、考核,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归档、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降消、母亲安全等项目。 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红十字救灾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 5、疾控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爱卫办) 承担全县疾病控制 、法制监督、地方病防治、狂犬病防制和爱国卫生工作。 (1)负责拟定疾病控制实施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肠道门诊管理,对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指导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儿童计免接种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传染病、性病、慢病及寄生虫病的防治与监测。 (2)负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对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公民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狂犬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狂犬病疫情与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监督和实施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4)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调查掌握地方病防治动态,加强对碘缺乏病、疟病、钩虫、克山病等地方病的防治。 (5)负责起草爱国卫生工作文件、规划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团体付诸实施,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和卫生单位活动,并负责年度卫生单位检查评比、命名及管理,负责城乡除四害活动的实施;负责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